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被扣车辆强制报废的公告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期间,于工作中对以下车辆(附扣押车辆清单)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因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长期未来接受处理或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以下车辆(附扣押车辆清单)强制报废,并在交管大队监督下由专门回收单位现场强制解体。 特此公告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17日
来源: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