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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棚改安置房选房细则 根据《都昌县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私房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都昌县老城区棚改安置房转让实施意见》及县棚改指挥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征收还房安置工作,确保安置户按计划时间、批次,平稳有序尽快选房,制定第二批安置房选房细则: 一、安置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按照指挥部会议审核并经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依次选房,上次放弃选房的按原选房顺序号可在本次选房一套。 3.棚改征收户选择2套以上(含2套)的,在本次只能选取1套,剩余房屋在下批次分房时选取;改签转让安置户按实际缴款套数选房。 4.安置户凭身份证和选房顺序号(征收协议或转让协议)参加选房,按选房顺序对应的选房范围选择一套安置房,车位原则上保证了一户一车位,采取自愿原则同开发商协商购买。 5.安置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选房,可委托他人或责任单位代选,但必须出具有效委托书,否则待本次选房结束后再进行补选,如果补选时仍不选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 6.本次选房采取分四个时间段依序选房,选房顺序号为1号至90号的选房户在2022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 选房;选房顺序号为91号至180号的选房户在下午1:30—5:00选房;选房顺序号为181号至280号的的选房户在2022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 选房;选房顺序号为281号至380号的选房户在下午1:30—5:00选房。 二、本次安置房源户型及选房范围 1、本次安置房房源、户型情况(安置房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 ①信华盛世学苑:共216套,栋号为1#、2#、3#。面积约90㎡户型54套,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卫;面积约120㎡户型126套,中间户(03房号) 户型为三室两厅两卫、边户(01、04房号) 户型为四室两厅两卫;面积约140㎡户型36套,户型为四室两厅两卫。 ②东湖雅苑:共60套,栋号为1#。面积约90㎡户型2套(1#一单元202室、二单元201室);面积约120㎡户型43套,户型为三室两厅二卫;面积约140㎡户型15套,户型为四室两厅两卫。 ③湖景花园剩余房源11套,面积约120㎡户型6套(1#201、4#201、5#301.302.303、6#303),面积约140㎡户型5套(1#204.304.404、2#3201、3#202)。 2.按照《都昌县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私房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中就近套户型的原则,被征收面积对应的选房范围: (1)被征收面积小于105㎡的征迁户只能选择约90㎡的户型; (2)被征收面积大于105㎡(含)小于130㎡的征迁户只能选择约120㎡的户型; (3)被征收面积大于130㎡(含)的征迁户只能选择约140㎡的户型。 三、选房工作流程 1.安置户携带身份证和征收协议(或转让协议)在选房顺序号规定的时间到棚改指挥部一楼等候,待听到广播通知叫到本人的选房顺序号后,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证核对进入候选区,再由引导人员带领安置对象进入选房区后,按被征收面积对应的选房范围、分批次进行选房安置,未到或未及时选择者,下一轮选房时,选房顺序号自动顺延,每户仅限二人进入选房区选房。 2.由选房组根据规定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引导选房人按选房顺序号进入选房区。每一户选房时间为5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选定,由引导人员负责请选房人出场),场内确保有3户侯选人进行候选,但必须依照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房并签订《选房确认书》进行公证确认。 3.安置对象选定房子后,由引导人员带到核对、公证组办理相关手续,签订《选房确认书》后,由引导人员带领由出口退场。 四、价格结算 1.在选房结束后由结算组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结算,结算后安置户凭《选房确认书》到棚改指挥部结算组领取结算单,并在2022年12月24日前交清应缴款项,凭银行缴款到账确认书和物业维修基金发票到结算组领取《接房通知书》; 2.结算价按《都昌县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私房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都昌县老城区棚改安置房转让实施意见》等文件所定标准执行; 3.棚改户安置房面积大于被征收面积(从36㎡开始计算),按4200元/㎡找差,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面积,按5040元/㎡找差,棚改安置户缴款增加面积的,档内按4200元/㎡计算,跨档按5040元/㎡计算;改签受让户按5040元/㎡进行面积找差; 4.原拆迁房为划拨土地的按建筑面积150元/㎡补交土地出让金。 5.棚改户按120元每档的标准计算结构找差,改签受让户不计结构找差; 6.棚改户过渡安置费从签约产权置换日开始按征收面积7元/㎡计算,改签受让户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实际缴款金额年利率5%计算; 7.选房户按选房面积7元/㎡的标准给予三个月装修期间过渡安置费。 五、接房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安置户凭《接房通知书》到相应小区物业办公室领取房屋钥匙并办理有关接房手续后,按不动产登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相应开发商依照我县棚改政策代办不动产登记证。 六、其它 1.安置户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不得更换。 2.在安置工作中对故意无理取闹,并影响安置工作正常进行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七、本选房细则由棚改指挥部安置组负责解释。 2022年11月10日 都昌县棚改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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