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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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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经都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都昌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汪墩乡红桥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涉及红桥村四组农民集体、红桥村八组农民集体、红桥村九组农民集体(最后以权属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72.762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农村道路、林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征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都府字〔2020〕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最新价格为准)。 六、告知期限 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0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汪墩乡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权属纠纷调处。 都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来源:都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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