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县城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在县城规划区有稳定劳动关系且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在县城规划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3、在县城规划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县城非农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规划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申请家庭是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领取低保金3个月(含)以上;
3、申请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无自收自支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在岗在编人员;
4、在县城规划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具体详细内容请见政府网---都府办发(2013)19号文件。同时请注意:我县公租房目前还未启动长年申报,属阶段性工作。今年的申请报名工作预计在六、七份启动,到时敬请关注县有线电视、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