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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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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新建自建房是件大喜事,但在过程中总容易发生令人头疼的闹心事。近日,都昌县人民法院就成功化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因房檐引起的纠纷 杨某甲与杨某乙系多年邻居,又是同一尊公血脉相传的兄弟,两家虽有一墙之隔,却亲似一家人。几年前,杨某乙重建房屋,抱着“反正是自己的房子,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心态,修建顶层时将房檐向外延伸了一点,恰好覆盖到了杨某甲家一层1.86平方的面积,引发了双方之间的纠纷。 杨某甲认为,杨某乙趁自己长期在外务工,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自建房房檐往自己房屋上空伸出,侵占杨某甲宅基地。就此事杨某甲多次向村委会、乡政府以及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反映,历经两年多时间,经过多次调解,杨某乙均拒不停止侵权行为,并表示愿意以当地以前的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十倍标准补偿给杨某甲,双方沟通未果,杨某甲遂将杨某乙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乙停止侵权行为,拆除越界的房檐。两家争执不断,矛盾愈发尖锐。 多方联动,现场调解 为妥善化解纠纷,都昌县人民法院蔡岭人民法庭庭长沈图英邀请当地乡政府领导、综治中心相关负责人及当地村支书一起现场参与调解,一起解决杨某甲与杨某乙两家的“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因自建房房檐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 承办法官梳理争议焦点,同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诉求,明确杨某乙在重建房屋的过程中存在擅自侵权的过错责任,挑明杨某乙在两家中间结一道2米高的墙纯属赌气行为。考虑到案件涉及邻里关系修复和社会和谐,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理念,采取“背对背+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乡政府领导就杨某乙的建房手续、侵占土地提供补偿标准等相关问题提供意见。综治中心相关负责人根据双方历次调解提供纠纷解决意见。村支书积极安抚两家情绪。多方协商,共同努力,力求给出最佳解决方案。 开结化怨、化解纠纷 在多方努力下,经过5个多小时的协商沟通,逐步化解了双方的心结和积怨。最终,调解取得重大成果,杨某乙当场向杨某甲补偿16000元,并表示了歉意,承诺将两家中间隔离两家关系的2米的天堑墙改成不高于70公分的栏,绝对不会影响杨某甲日常生活,并将杨某乙家三分之二的菜地分给杨某甲耕种。杨某甲也当即表示:“钱多钱少不重要,不蒸馒头争口气!”两人握手言和,一场历时3年、多方调解无果的矛盾,在法官和乡政府各部门的妥善协调下,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公民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建造,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相应建造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应注意相邻保障义务,不得妨碍其他邻居的合法权益,从而超越邻居的“容忍限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每一位公民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身体力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都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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