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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多人受案,批捕,起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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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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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

8月4日-8月1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件7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件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件1人,骗取贷款罪1件2人,诈骗罪2件2人)。

8月4日-8月1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件4人(强奸罪1件1人,滥伐林木罪1件1人,盗窃罪2件2人)。

批捕

8月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某、肖某某批准逮捕。

8月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批准逮捕。

8月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于某峰批准逮捕。

8月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于某初批准逮捕。

8月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起诉

8月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卢某某提起公诉。

8月1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8月1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江某某提起公诉。

生效判决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甲、余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余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石某某、洪某某诈骗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被告人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被告人洪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都昌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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