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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警服不是你想卖 想卖就能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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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
县城(都昌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6小时前

   路边摊惊现“限量版警服”?老板喜提“五日拘留体验卡”!
   近日,都昌县土塘镇的汽车站对面一个看似寻常的衣服摊位,上演了一出令人啼笑皆非的“制服闹剧”。
   7月15日,土塘派出所的民警们在日常巡逻中,凭借着职业的“火眼金睛”敏锐地捕捉到了一丝“不寻常的气息”,摊主陈某平售卖的那些劳保服似乎有些不对劲,民警依法上前检查这一翻可不得了!在一堆普通的劳保工作服里赫然混迹着16件带有清晰警用标志的制式服装!

   面对铁证,陈某平只好如实交代。原来,他长期从某个厂家进货劳保服贩卖,最近,厂家出了“新货”——带有清晰警用标志的制式服装,陈某平一想这“制服”看着就威风,价格还便宜,感觉“很特别”,说不定能吸引眼球多卖点?于是脑袋一热下单了50件,打算掺和在劳保服里“浑水摸鱼”卖掉。

   可惜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他还没来得及把这批“特殊商品”全部变现,(已卖出30多件,赚了大约300元)就被巡逻民警精准“狙击”,被抓时,陈某平还穿着他的“当季新品”吸引卖家。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剩余的16件制式服装,并对陈某平行政拘留五日,这起看似“搞笑”的案件背后是严肃的法律红线!陈某平用300块利润换来5天拘留。

   这笔亏本“买卖”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制式警服、警用标志、警官证、警用器械等警用品是人民警察专用装备,其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一旦被不法人员获取利用,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卖家们,擦亮眼,别碰高压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非法生产、买卖制式警服及标志是违法行为!
   买家们,别好奇,虚荣心害己!  
   非警务人员出于好奇、耍帅、冒充等目的,购买、持有、穿着制式警服及其仿制品(达到足以混淆程度)同样违法!
   警服代表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权力的形象,绝非儿戏,更不是地摊上可以随意买卖的“潮服”,无论是想赚“快钱”的卖家,还是想“装酷”的买家,都请远离警用物品!(都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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