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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老家
-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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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是都昌县阳峰乡金星村的一位村民,我叫罗序斌,本人儿子幼年患精神病(精神病三级残疾)生活无法自理至今十余年,花费家里无数医药费用,现因社会压力大,本人夫妻上了年纪,身体欠佳,家庭无固定收入,老父亲前年又不幸患癌,花费大额手术治疗费用。导致本人欠下大量债务,实在是不得以向政府申请患病儿子的低保,已向村委会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两年之久,村委会无任何回复,希望在此反映情况得到关注!谢谢!(网友“罗”) 都昌县阳峰乡人民政府 回复:关于“村民求助申请低保”问题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关于网友反映的“村民求助申请低保”问题已收悉。阳峰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措施、过程和情况 2025年6月11日下午,乡政府工作人员同罗某斌见面,对其家庭基本情况、收入与支出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罗某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共5人,配偶余某玲、儿子罗某昌、儿媳和孙子,另有一已婚儿子非共同生活。罗某斌实际经营九江某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名下有4辆大挂车,年收入约20万,其妻子原在阳峰乡混凝土搅拌站务工,月收入4000元,近两个月因身体原因未上班,其儿子和儿媳均未工作。罗某昌为精神3级残疾,一年来个人自付治疗费用约6000元,家庭另无其他大额刚性支出。该家庭于2023年3月以罗某昌名义曾向我乡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经乡村受理及录入“数字民政”系统开展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上级民政部门返回的核对报告显示,罗某斌及配偶均购买社保,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财产28万元,严重超标,罗某斌名下经营九江某运输有限公司。2023年4月,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及支出情况,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对其申请进行驳回。 二、处理措施和结果 2025年6月11日,乡工作人员同罗某斌现场沟通,进一步了解其家庭经济和支出情况,对其宣讲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单人保”政策及办理流程,并向其反馈,根据其家庭现有收入及支出情况,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罗某斌对反馈情况表示接受和理解。 来源:问政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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