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维护广大群众健康利益的重要支撑。然而一些人却“自作聪明”,动起了薅“救命钱”羊毛的歪脑筋,这种行为到底“刑不刑”?
案情回顾
张某某与陈某某均系肾移植术后患者,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在二人结识后,陈某某教唆张某某用其门诊慢特病卡,在多家医院超量开具肾移植抗排斥药品(如他克莫司胶囊、吗替麦考酚酯分散片等),后通过快递邮寄至上海给陈某某。再由陈某某联系深圳、湖北买家并商定价格,以微信收取药款后快递发货,共造成国家医保基金损失人民币3万余元,累计获利2.6万元。
办案经过
2025年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都昌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虚构用药需求、隐瞒药品实际用途的方式,利用张某某名下门诊慢特病卡超量开具医保目录药品转卖牟利,骗取国家医保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3月,都昌县检察院以张某某、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向都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张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陈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县检察院坚持打击犯罪和堵漏建制相结合,案件办结后,依法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针对相关领域行业治理漏洞,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管理、堵塞机制漏洞、防范风险隐患,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共同推动医保制度不断向好向善发展。
检察官提醒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性质。根据相关规定,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卖、出借,不得虚开、套现,任何倒卖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均属违法。大家要合法使用医保资源,杜绝滥用医保权益,同时要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转卖医保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把医保基金当成“唐僧肉”,践踏医保基金安全红线的行为,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都昌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