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隆泉、刘平与被执行人江乐平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江乐平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江乐平下落及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江乐平,男,198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土塘镇珠光村世英094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819801122****。
执行依据:(2023)赣0402民初44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赣0402执636号。
执行标的:86400元及利息。
申请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有效下落并查获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提供1000元悬赏金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70230008
联系人:宋法官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来源:濂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