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都昌县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两位特殊的当事人。江某拄着拐杖,在母亲的搀扶下来到都昌县法律援助中心,面对法律援助律师,江某一边流泪一边诉说着自己遭遇的不幸。
江某与丈夫陈某某婚姻期间共生育三个孩子,均未成年。今年6月,因与丈夫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约定老大老二由江某直接抚养,老三由陈某某直接抚养,双方互不负担对方直接抚养子女生活费用。然而不幸的是,今年10月1日,江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遭一辆摩托车刮蹭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逃离现场,报警后暂未找到责任人。
事故发生后,江某被送往医院,因腿部多处骨折,经手术治疗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刚遭婚变的江某再遭重创。受伤后江某无法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两个孩子均在初中读书,孩子的学习生活费用是摆在江某面前的巨大难题。江某与陈某某联系,希望变更孩子抚养问题被拒,无奈之下,江某只能求助于县法律援助中心。
了解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江训文联系到陈某某,见面后通过耐心释法明理,表示因江某遭遇交通事故,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孩子,作为父亲,他有责任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经过法律援助律师两天的努力,最终,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补充协议:老大由陈某某直接抚养,抚养费全部由陈某某负担;老二仍由江某直接抚养,在江某受伤后的一年内,陈某某每月支付老二抚养费1000元,一年后江某伤势恢复,老二抚养费全部由江某负担,江某面临的困境得到妥善解决。
一直以来,都昌县法律援助中心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持续开展为特殊群体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法律援助服务,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江训文)来源:都昌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