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和江西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工通字〔2021〕3号)的要求,对都昌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缴交工会经费的各类小微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后,可申请由主管工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现就有关返还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对象
全县范围内,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附件1)且工会经费依法缴交至都昌县总工会的各类小微企业。
二、返还政策实施时限
实行先征收后返还支持政策的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返还的工会经费全部用于小微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和职工活动。
三、 申请方式及流程
(一)掌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下载“赣服通”APP或通过支付宝搜索并登录“赣服通”九江分厅(详见附件3),点击“惠企政策”进入惠企专区,点击进入“政策直通车”,选择“政策申报”专区,找到“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成立工会批复文件;
2.一年内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年度工资发放表;
5.《九江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附件2)。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联合审核。主管工会和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小微企业工会申报的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九江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经审批后,向社会张榜公示。
四、业务办理时间
缴费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业务办理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20日。缴费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业务办理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0年度符合返还条件小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返还业务的,本年度不再办理返还业务,在办理2021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业务时一并办理。逾期2022年3月31日后不再办理返还业务。
政策咨询电话:九江市总工会,0792-8227532;都昌县总工会,0792-5223290。
附件:1.各行业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表
2.九江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
3.惠企政策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都昌县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都昌县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