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年8月份生下二孩,头胎是个丁丁,爱人实实在在的高龄产妇,36,二胎己于去年9月份上完户口,今天我老子说村委会去家里要求交1万多什么社会抚养费(本人在外地),说不交起诉我到法院,那么问题来了
一、新政策来了,可以生育二胎,本着新规对当事人有利原则,现在可不可以不执行旧政?再说15年据说允许30岁以上的女人先生产二胎,那我为什么还要交这个钱?
二、乡计生办起诉到法院,我俩都是农民,银行卡也没钱,强制执行怎么执行?
三、我可不可以对本地计生委要求罚款的事向法院提出诉讼?
一是计生宣传活动如同摆设,致使对生二胎产生误解而有了二孩。二是婚前,孕前,产前据说有系列免费计生服务和产品我和爱人都没享受到,这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为什么我不知道,这是乡计生办的失职吗?三是新法据说大于旧法,我到底向那部法看齐?
四、乡里现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依据现有什么法规的什么法的第几条实施的?
求给条明明白白的活路,实在没钱,要交也得心服口服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