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15年11月1日零时起,我省各县同步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县涉及的医院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2015年11月1日零时起,上述3家县级医院所有药品(中草药除外)按实际进价成本收费。
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CT和磁共振检查费下调10%。
三、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门诊诊查费在原收费标准上普调13元/次,住院诊查费由原3元/次上调为15元/次,护理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普调24元/日,手术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普遍上调20%(其中口腔手术费上调5%)。
四、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已参保的城乡居民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城镇职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都昌县人民政府医改办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