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我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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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举行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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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
申办材料
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办理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征收决定→送达征收→结案
办理时限
长期征收,直至缴清为止
收费标准
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生出生前一年本县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承办机构
都昌县人口计生委法规股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办理 都昌 县(区)都昌镇 县城万里大道 418 号 邮编:332600
联系方式
县人口计生委法规股0792—5218551
监督电话
都昌县人口计生委法规股0792—521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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