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我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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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举行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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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登记核准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无
申办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
2、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
3、房屋所有权证明;
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个人、非开发企业免此项);
5、当事人身份证件;
6、单位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个人购房免此项);
7、契税发票或免税凭证;
8、房屋分户测绘报告。
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交易费:住宅每平方米3元,非住宅按评估价的0.5%;交易费:住宅每平方米6元,非住宅按评估价的2%;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100㎡以内100元,100-500㎡300元,500-1000㎡500元,1000-2000㎡700元,2000-5000㎡1000元。
承办机构
县房管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正常工作日办理
县芙蓉路房地产管理大楼
邮编:332600
联系方式
0792-5230302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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