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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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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
苏山乡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06
音像制品管理













信息类别:文化生活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28000-0801-2008-0004

  责任部门: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事项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音像制品批、零售、出租单位;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单位的名称地址;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地址;


3、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办理程序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后,应当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30天


收费标准



承办机构


文化广播电视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办理


县政府文化广播电视局


邮编:332600


联系方式


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监督电话


0792-5223064 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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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3-01
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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