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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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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相处、日常往来难免遇矛盾,都昌县公安局坚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针对不同类型纠纷,用法情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既解决问题,又维护了辖区和谐氛围。 田间地头化解水葫芦之争 近日,狮山派出所接到村民求助,辖区某村于某钦与于某达因池塘水葫芦归属争执,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原来,于某钦打捞水葫芦后暂放岸边,于某达见其可用于农务,未经同意便想取用,前者以“劳动所得”阻拦,后者认为“池塘属集体资源可共用”,双方互不相让。 民警与村委会干部迅速到场,先分隔双方避免冲突升级,再通过询问当事人、走访村民明确纠纷核心——劳动所得物品的使用权界定。调解中,民警从法律层面解读:依据《民法典》,池塘虽为集体资源,但于某钦的打捞劳动使其对水葫芦拥有合理使用权,于某达未经同意取用不符“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村委会干部则结合两人过往互帮经历,劝说“小事勿伤和气”。最终,经过2小时耐心沟通,双方认识到自身问题,握手言和。 宅前院内消除“犬患” 9月16日,中馆派出所接到纠纷报警,称水泥送货员王某某在程某某家搬运水泥时,被其饲养的狗咬伤,王某某要求对方承担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程某某仅愿付一半,双方言辞激烈。 民警到场后,立刻安抚情绪,再分步骤调解。先是倾听双方诉求,让彼此释放情绪;再是普法明责,明确告知程某某,根据《民法典》,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再是情理引导,提醒王某某体谅对方经济状况,建议协商合理方案;最后是协助核算,共同核验医疗费用、评估误工损失。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当场握手言和,并对民警的公正调解表示感谢。 休闲场所止冲突 9月10日晚,蔡岭派出所接报警称,张某与段某因琐事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张某掐住段某脖子,段某用玻璃杯击打张某后脑,双方均受伤。 蔡岭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到场,先控制现场秩序,再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调解时,民警一方面严肃指出双方动手打人的错误,进行法治教育;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各自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沟通,两人逐渐平复情绪,认识到冲动行事的危害,最终互相谅解,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纠纷妥善解决。 一直以来,都昌县公安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面对邻里纠纷、意外赔偿、突发冲突等问题,始终做到快速响应、依法处置、情理兼顾,用高效调解让“小事”不发酵,切实守护辖区群众的安宁与和谐 。(都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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