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内大额现金失窃,岳父怎么也没想到,“梁上君子”竟是住在自己家的女婿。很多人可能觉得偷拿自家人的财物不犯法,但即便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行为也并不完全是关上门就能解决的“家务事”。近日,都昌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偷盗自己岳父钱财的案件。
案情回顾
王某与妻子日常住在其岳父家刘大爷中,不经意间发现刘大爷居住的房间内居然藏有不少现金。2024年11月,王某趁刘大爷不在家将其藏在房间床底下两个鞋盒内共计2.27万元现金盗走,并伪造成外人盗窃的假象后离开。刘大爷发现失窃后至公安机关报案,而王某在三天后主动打电话给刘大爷承认其盗窃的事实,并归还部分钱财,取得了刘大爷的谅解。王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都昌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月,都昌县检察院以王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都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很多人片面认为盗窃家人、近亲属的财物,是偷拿自己家的东西,不会受到法律惩处。其实不然,偷拿公私财物的行为本身就属于盗窃行为,虽然司法解释有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应当从宽处理,以及获得谅解可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但并不改变该行为属于盗窃的性质。即使是亲属的财物,未经财物所有权人的同意也不能随意非法占有处置,否则不仅违背道德,也可能触犯刑法。(都昌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