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精准运用减免罚“四张清单”,建立“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制度。通过事前合规指导与事后容错纠错相结合,既降低经营主体经营风险,又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了执法刚性与温度并存,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百货店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1包“XX腊鸭五件”已超过保质期,货值2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查询相关系统系首次违法。经教育提醒,当事人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对违法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待售食品进行全面排查;涉案食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低;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该违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当事人的上述情形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规定的免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特别是那些能够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给予适度的容错和纠错空间,有助于经营主体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减少因小错而面临的重罚,从而鼓励其自我约束和合法合规经营。(来源:九江市场监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