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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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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市场稳定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执行明码标价,诚信守法经营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公平有序竞争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商品;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通过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严格行业自律,维护良好形象 1.旅游景区:景区门票、停车等服务必须明码标价,严格落实优惠政策。 2.住宿餐饮:宾馆酒店、民宿、餐饮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 3.交通运输:出租车、网约车、客运车辆不得违规收费、绕路宰客;高速公路服务区要规范商品和服务价格。 4.商超零售: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促销活动要真实规范,不得虚假打折。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收费、重复收费、超范围收费。 五、加强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请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发现上述有关价格违法行为,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坚决做到从快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来源:都昌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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