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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刘**公然故意打砸毁坏居民财物的控告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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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
县城(都昌镇)
— 本帖被 都昌在线巡检员 执行锁定操作(2024-04-02) —
控告人:陈如影,住:都昌县都昌镇星火居委会伍村,
被控告人:黄*  刘**
住:都昌县都昌镇星火居委会伍村,电话:1587920****
控告事项:
2024年3月28日,黄*、刘**故意打砸毁坏居民财物,导致财物损失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23年都昌县惠民南路开通,方便了群众出行,让群众切实体会到创建文明城市的成果。但都昌县都昌镇星火居委会伍村居民刘**,罔顾法律禁止,未经申请审批,私自在道路上违法修建高1.5米、长20多米的围墙,堵死伍村居民通行道路,群众反映强烈。伍村居民多次打110报警、向城管执法大队、镇政府、县政府反映相关情况,但都昌县城管执法大队搞形式主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群众反映情况敷衍了事,只是拆除了一小部分围墙。有个别人员与刘**勾结,狼狈为奸,甚至威胁、恐吓反映情况的群众,有的人员甚至与不法分子坑瀣一气,唆使刘**再多搞些砖块来,把打开的缺口再堵死。
2024年3月26日凌晨2点许,刘**拉来几车红砖意图把道路彻底堵死。2024年3月28日上午,刘**、刘玲*及刘玲*儿子黄*不顾劝阻强行码砖堵死道路,对我年迈的婆婆破口大骂。在刘**的唆使下,黄*一边抛掷砖块一边大声呼叫,故意打砸毁坏我家财物,导致铝合金窗户、灶具、陶瓷盆、家具等毁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180元,其行为极为嚣张跋扈。
事发后控告人第一时间打110报警,但至今没有答复,犯罪嫌疑人黄*、刘**依然逍遥法外。难道这样的案子就那么复杂,到现在还没调查清楚???
以上事实有现场监控视频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刘**、黄*故意打砸毁坏居民财物,造成经济损失达5180元,其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请求公检法机关结合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对黄*、刘**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依法查明涉案事实,追究黄*、刘**的刑事责任,赔偿控告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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