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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小编理了一份检察机关的“打假”清单,通过这些真实案例,带您感受“3·15”背后的检察力量。 案例一 为牟暴利卖假烟,一家三口一锅端 2023年4月至5月,被告人徐某海购买伪劣卷烟,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其子徐某勇、儿媳徐某婷,以及朋友谭某某在江西各地市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共计14.8万余元,而后四人陆续被执法机关抓获归案。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其售卖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2023年9月,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徐某海等四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徐某海等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二 “伟哥”不是保健品,非法销售将获刑 2020年4月以来,被告人方某某在本县经营一家性保健品店,经营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进购“黄金玛卡”、“虫草鹿鞭丸”、“极品虎王”、“德国黑蚂蚁”等性保健品对在店内对外销售。后被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扣并委托检验,保健品均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俗称“伟哥”),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所禁止添加的物质。 2023年5月,该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违反食品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被告人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案例三 朋友圈售卖“减肥神药”?判刑五年 2019年1月份至2023年5月,丁某通过网络平台购入“古方本草溶脂丸”减肥胶囊,并在朋友圈宣传、售卖,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而李某也从买家变成卖家,从丁某处大量进货成为丁某的下线代理,也开始在朋友圈宣传、售卖“溶脂丸”减肥胶囊,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二人售卖的减肥胶囊造成多名“减肥人士”出现头晕、恶心、失眠等不良症状。涉案“减肥胶囊”经检测,均含有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使用的西布 曲明成分(西布 曲明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023年6月,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丁某、李某提起公诉。被告人丁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都昌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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