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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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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04-22
    为维护广大学生利益,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侵害学生利益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不得假借托管、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教、自习辅导等名义,未经许可,违规违法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包括3至6周岁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
    2.不得打着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旗号”,体罚、虐待甚至伤害学生,开展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校外培训。
    3.不得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炒作考试通过率等方式,欺骗、诱导学生参加培训,包括违规组织面向在校大学生的“专升本”考试培训。
    4.不得以虚标价格、虚假折扣等手段,将校外培训商业化,侵害学生利益。
    对违反以上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严肃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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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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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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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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