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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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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阶段性调整: 夫妻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10%; 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 《通知》还明确了贷款额度提高的适用范围: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八里湖新区、经开区、柴桑区)购买自住住房。 该项阶段性政策将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罗会鑫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谈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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