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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都昌县城区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行为管理的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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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03-14
— 本帖被 鄱阳湖 执行取消置顶操作(2023-03-19) —
      关于加强都昌县城区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行为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都昌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规范人行道区域(含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提升城区整体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3年3月15日起,都昌县城市管理局、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城区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实施强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城区范围内人行道上停放的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人行道施划的停车泊位内,禁止在未施划停车位的区域停放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取证并贴单告知,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罚款150元,必要时将车辆予以拖移。
    二、在城区范围内停放的非机动车,应按规定有序停放在人行道施划的非机动停车泊位内或不影响正常通行的区域。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部门依照《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罚款50元,必要时将车辆予以拖移。
    三、沿街各单位、商户及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不得私自安装地锁,放置障碍物、长期停放废弃车辆等方式阻碍正常车辆停放。违反本规定,由城管门依照《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依法处理。
    四、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都昌县城市管理局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人行道停车秩序,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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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23-03-15
真心实意的整治而不是借此机会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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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23-03-14
应该对县城所有收费停车场所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依法依规、合理合规操作,让车主放心停车。重教育、少罚款,有助于商业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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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23-03-14
电动车也不能乱停了,不然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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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3-03-14
在城区范围内停放的非机动车,应按规定有序停放在人行道施划的非机动停车泊位内或不影响正常通行的区域。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部门依照《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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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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