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778阅读
  • 5回复

九江警方通告!事关“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32892
积分
852643
贡献值
23629
都币
0
在线时长: 3828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0-17
我的老家
县城(都昌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5
              警方通告

    2021年3月27日,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依法对“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女、湖北仙桃人、1982年出生)、周某根(男、江西南昌人、1981年出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进入刑事诉讼法律程序。
   为进一步开展案件侦查和证据收集工作,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广大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再次通告如下:
   一、李某等人通过注册的江西省悦信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以皇冠国际等投资平台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凡通过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江西省悦信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人员,请务必于2022年11月11日之前,携带好有关证据材料尽快到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刑侦大队登记报案(报案地点: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启航路园艺小区3期4栋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刑侦大队)。报案所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服务协议、投资和收息银行账户的流水交易明细等相关材料。
   二、李某等人通过注册的江西省悦信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名义向社会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公安机关再次督促“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涉案人员以及通过非法集资活动并获利的集资参与人立即将违法所得及超出本金部分的非法盈利退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收款账户,退缴前请先行到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刑侦大队登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法律手续后自行到银行退缴,退缴后请保留转账凭证。
   三、涉案人员能够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集资参与人拒不退缴非法盈利的,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联系电话:0792-7739117  15707921269(孔警官)

        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
           2022年10月25日
来源:八里湖新区公安
2条评分积分+71
快乐生活罗 积分 +21 加分专用:支持在线分享精神。 2022-10-26
鄱阳湖 积分 +50 加分专用:支持在线分享精神。 2022-10-25
intermapper中文官方网站
 

发帖
140395
积分
10193006
贡献值
334
都币
0
在线时长: 31020小时
注册时间: 2006-07-02
我的老家
周溪镇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2-10-25
加分专用:支持在线分享精神。

发帖
6894
积分
36213
贡献值
1134
都币
4
在线时长: 1857小时
注册时间: 2014-12-23
我的老家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2-10-25
感谢分享

发帖
11607
积分
323470
贡献值
1008
都币
1
在线时长: 1555小时
注册时间: 2013-06-10
我的老家
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22-10-26
加分专用:支持在线分享精神。
发帖
255
积分
542
贡献值
28
都币
0
在线时长: 108小时
注册时间: 2010-10-16
我的老家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22-10-27
姓名是隐私权吗

发帖
4003
积分
27565
贡献值
171
都币
0
在线时长: 1296小时
注册时间: 2006-04-24
我的老家
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22-10-28
赚钱了要退,亏钱了是不是可以补?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