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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老家
-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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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中秋节前夕,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当事人谢某家中,上门协助谢某办理案款申领登记手续。 谢某因某农业公司未支付其劳务工资,遂向都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要求该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谢某工资。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谢某遂委托其子向都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前,谢某的儿子曾带委托手续来法院帮其申请执行,但是因其未带银行卡,又不知道卡号,所以在法院立案时未填写案款申领登记手续。后该案执行完毕,电话联系谢某过来领取案款一直未果。联系村委会干部得知,申请执行人谢某因年事已高,且子女目前都不在身边,行动不便,难以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考虑到谢某今年已经78岁的高龄,为尽快让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案款,执行法官决定主动到谢某家中为其办理案款领取相关手续。到达当事人家中后,执行法官核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帮助其填写了案款申领登记确认表,并让其按手印确认。 来源: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 黄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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