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经都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都昌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居住用地、教育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汪墩乡汪墩居委会、苏山乡石城居委会、徐埠镇象山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汪墩乡汪墩居委会、苏山乡石城居委会、徐埠镇象山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28.46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建设用地、林地、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征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都府字〔2020〕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国家公布最新价格为准)。
六、告知期限
自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24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乡镇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都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