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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鄱阳湖南山风景区南广场14间店铺三年期经营权的拍卖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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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2-04-29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2年5月10日14:30在都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公开拍卖鄱阳湖南山风景区南广场14店铺三年期经营权,具体明细如下:

    即日起接受咨询展示、看样,有意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于2022年5月9日16时前缴纳拍卖保证金壹万元到指定账户(账户:(1)户名:都昌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中心,账号:727270100100035989;开户行:九江银行都昌县支行;(2)户名:都昌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都昌东风大道分理处;账号:36001 85851 00525 0047),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备注“南山景区门面保证金”
    报名地址:都昌县万里大道南侧芙蓉路口立峰咨询三楼
    联系电话:19126736864(曹)  13879212276(张)


     江西省浔城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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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心依旧 积分 +10 加分专用:支持在线分享精神。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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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2-04-29
    特  别  申  明


    1、经营所需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添置。
    2、承租方不得私自对经营点进行改造。因经营需要对经营点进行改造装潢,必须向出租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并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动工。合同到期后,经营点固定部分产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经济补偿。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方经营点房屋固定设施设备进行改变。如承租方对固定部分进行拆除或损坏,承租方必须在限期内恢复原样,同时出租方将视情扣罚综合保证金。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对所承租经营点房屋及设施负责维修、维护,保证租赁经营点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使用状况。所需费用自理。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出资修缮,拒不修缮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修缮费用。
    5、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维护好经营点的各项设施,经营期间,造成的门窗破损或者其它设施、物品、线路损坏,需立即修复原样,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否则,出租方将从综合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6、严禁店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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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溪镇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2-04-29
整体打包再转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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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溪镇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22-04-29
回 百宜 的帖子
百宜:整体打包再转租出去[表情]  (2022-04-29 11:03) 

你去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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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溪镇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22-04-29
回 鄱阳湖 的帖子
鄱阳湖:你去拍下来 (2022-04-29 11:09) 

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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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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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山乡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22-04-29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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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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