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4月3日至4月5日,共查处了6起酒后驾驶,话不多说,上名单。
01
4月4日13时14分许,彭某(持C1E驾驶证)酒后驾驶号牌为赣AT***6轻型普通货车在多宝中小路段,被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左里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测试,结果为33mg/100ml。
02
4月4日14时42分许,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号牌为赣G9***5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多宝中小路段,被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左里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测试,结果为63mg/100ml。
03
4月4日20时48分许,袁某(持B2驾驶证)酒后驾驶号牌为赣G9***2小型普通客车在徐埠平塘路段,被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左里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测试,结果为39mg/100ml。
04
4月4日20时48分许,刘某(持B2驾驶证)酒后驾驶号牌为赣G2***5小型普通客车在徐埠平塘路段,被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左里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测试,结果为35mg/100ml。
05
4月5日21时49分许,曹某(持C1驾驶证)酒后驾驶号牌为赣G2***8小型普通客车在蔡岭镇工业园路段,被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蔡岭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测试,结果为42mg/100ml。
06
4月5日21时22分许,李某(持C1D驾驶证)酒后驾驶号牌为赣GJ***8小型普通客车在蔡岭镇工业园路段,被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蔡岭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测试,结果为40mg/100ml。
都昌交警提醒您:无论是骑摩托车还是开汽车、货车等其他机动车,坚决不能酒后驾驶!
别拿自己、他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平安和团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都昌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