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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老家
-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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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被执行人刘某明在被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两天后,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与申请执行人程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5.5万元。而该案在场的另一被执行人刘某秀,被法院对刘某明采取的拘留措施震慑住,也与申请执行人程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分两期履行,已履行了第一期的4万元。 刘某明、刘某秀因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被程某诉至都昌法院。该院判决被告刘某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程某各项损失8万余元,被告刘某秀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程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明、刘某秀均未按期履行义务,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按规定向被执行人刘某明、刘某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另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部分银行存款,均已依法扣划,仍不足以履行其余义务。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生活极其困难,渴望尽快拿到赔偿款,执行法官通过多次查找两被执行人,成功将两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与两被执行人进行了深入地交谈,告知申请执行人现在因为事故已经失去劳动能力,连生活自理都成问题,要求他们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无论执行法官多么耐心地释法明理,两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只反复强调他们现在没有钱,没有履行能力。 为了推动案件的执行,该院因被执行人刘某明未申报财产,对其当场作出了司法拘留决定。被拘留两天后,刘某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与申请执行人程某沟通,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履行完毕5.5万元。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情况,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刘某明的拘留措施。 而该案在场另一被执行人刘某秀被法院对刘某明采取的拘留措施震慑住,与申请执行人程某也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分两期履行,已履行了第一期的4万元。(吴斌 黄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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