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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老家
-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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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过年越来越近了,婚庆、乔迁的喜事也越来越多,在县城城区的人民在庆祝喜事的时候,千万别忘记县城城区全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致城区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 您们好!都昌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摒弃陋习、崇尚文明的重要表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是县委、县政府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县城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大举措。自城区实施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来,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在禁放区还偶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一家燃放,四邻不安,烟花爆竹的巨大噪音让人难以安睡,儿童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工作。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听力受损、短暂性耳聋、听觉迟钝和人身伤害的事例常有发生;公安机关每年都要查处一批违规燃放案件,少数人这种违规燃放的违法行为,不但是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也给家庭添堵,给亲属蒙羞,而且污染了环境,严重影响广大居民的休息和生活,损害城区环境和形象。 特请广大居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参与到城区禁放烟花爆竹行动中来,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和践行者。现将城区禁放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禁放时间:县城城区全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相应责任:在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在电视台予以曝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举报奖励:为便于公安机关及时精准查处,请广大居民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局指挥中心)。每件有效举报给予500元奖励。 居民朋友们,违禁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干扰居民生活,严重损害城市形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既是广大居民的共同心愿,也需要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全体居民自我约束、相互监督和大力支持。都昌是我家,“禁放”靠大家。让我们齐行动、共努力,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都昌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近期,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重点部位、集中整治重点区域、严查了一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典 型 案 例 1、2021年12月31日23时30分许,巡逻人员行至南山风帆广场附近,发现有人违禁燃放烟花,执勤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口头传唤至都昌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询问,余某彬(男,36岁,芗溪乡黄坡村人)因庆祝跨年,故在南山风帆广场附近燃放一箱烟花。 2、2021年12月31日23时50分许,巡逻人员在街面巡逻至南山刘家处,发现有人燃放烟花,后执勤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口头传唤至都昌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询问,余某寿(男,27岁,芗溪乡黄坡村人)因庆祝跨年,在该处燃放两箱烟花。 3、2022年1月1日9时14分,接群众匿名报警称:有人在嘉豪商务宾馆门口放烟花爆竹,需要民警处理。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将涉嫌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邵某平(男,57岁,都昌镇人)口头传唤至都昌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询问,经询问,邵某平如实供述因侄子结婚,其在都昌县嘉豪商务宾馆门口接亲时燃放了两颗小型烟花的违法事实。 警方再次提醒 目前,违法行为人余某彬、余某寿、邵某平已被依法行政处罚。坚持“蓝天保卫战”需要全民参与,都昌县的蓝天白云需要我们共同守护。为此,都昌警方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都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积极响应和支持禁燃禁放工作,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违规燃放,在全区形成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接下来,都昌警方还将加大检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顶格处理,坚持“一案三查”,并将查处情况予以通报。(都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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