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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公安局查处三起违禁燃放烟花爆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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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2-01-02
    为确保2022年元旦假期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让群众度过一个安全、低碳、环保的绿色和谐节日,12月31日--1月1日城镇派出所联合特巡警大队加大对县城禁限区域巡逻巡查力度,严查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021年12月31日23时30分许,巡逻人员行至南山凤帆广场附近,发现有人违禁燃放烟花,执勤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口头传唤至都昌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询问,余某彬(男,36岁,芗溪乡黄坡村人)因庆祝跨年,故在南山凤帆广场附近燃放一箱烟花。
    2021年12月31日23时50分许,巡逻人员在街面巡逻至南山刘家处,发现有人燃放烟花,后执勤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口头传唤至都昌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询问,余某寿(男,27岁,芗溪乡黄坡村人)因庆祝跨年,在该处燃放两箱烟花。
    2022年1月1日9时14分,接群众匿名报警称:有人在嘉豪商务宾馆门口放烟花爆竹,需要民警处理。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将涉嫌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邵某平(男,57岁,都昌镇人)口头传唤至都昌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询问,经询问,邵某平如实供述因侄子结婚,其在都昌县嘉豪商务宾馆门口接亲时燃放了两颗小型烟花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人余某彬、余某寿、邵某平已被依法行政处罚。坚持“蓝天保卫战”需要全民参与,都昌县的蓝天白云需要我们共同守护。为此,都昌警方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都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积极响应和支持禁燃禁放工作,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违规燃放,在禁放区形成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接下来,都昌警方还将加大检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顶格处理,坚持“一案三查”,并将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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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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