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国庆期间2起溺水事件的警示通报
各县(市、区)安委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 区、八里湖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0月2日,九江庐山市蓼南乡发生一起在鄱阳湖外湖游泳溺亡事件,死亡2人;10月4日,永修县艾城镇发生一起学生在修河游泳溺亡事件,死亡2人。上述2起突发事件暴露出防溺水措施抓得不严、宣传不到位,监管有欠缺、思想不够重视。为深刻吸取教训,认真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措施,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思想要再重视。把溺水事件等同于安全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保持高度警惕,杜绝侥幸心理,时刻将防止人员溺水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溺水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坚决杜绝溺水伤亡事故发生。
二、责任要再落实。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压实责任,齐抓共管,部门联动,构筑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安全网络和责任体系。牢牢压实属地管理 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家长监护责任,本着对个体、对家庭、 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好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三、措施要再强化。迅速开展危险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域管控,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对重点危险水域一处不漏地树立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设置安全隔离带或防护栏;充分发动村(社区)组的防溺水志愿者,认真开展巡查活动,发现有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或河流玩水、游泳的,尽可能劝离或阻止,确保每片水域有人看、有人巡、有人管, 坚决堵住溺水隐患漏洞,全力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