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有人在用生命逆行,不计报酬不计生死付出,却有一些不法分子在见缝插针,利用人们急需口罩的心理实施网络诈骗,为一己私利牟取不义之财借机犯罪。他们在微信群、QQ群中谎称自己囤有大量口罩,以此来吸引受害者的注意,最后在收到转账后却立刻拉黑联系方式。
日前,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口罩诈骗案就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顾
某日,袁某在一个微信群内发现有人售卖一次性口罩,经一番交谈后便添加了曾某为微信好友,曾某在无口罩销售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有口罩销售货源,双方谈好价格后,袁某使用支付宝向曾某转账4500人民币购买口罩。待袁某将购买口罩的货款转账完成后,曾某立即将袁某的微信和支付宝拉黑并失联。
意识到被骗的袁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办案经过
公安机关依法将曾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利用网络诈骗他人钱财4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依法对曾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都昌县检察院 李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