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车、摩托车越来越多,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然而乱停乱放、违规占道等现象也日益增多,既影响城市形象更影响他人正常通行。 为规范县城区电动车、摩托车停放秩序,给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连日来,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县城区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开展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勤民警对县城区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整治:对随意违法停车在现场的驾驶人进行教育并劝离,对联系不到驾驶人的违停车辆进行依法暂扣、拖移处理,以此给予警示教育。
▲整治前
▲整治后 通过近期集中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下一步,都昌交警将持续强化宣传教育,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管理、从严整治,提升城市形象,畅通停车秩序。(都昌红绿灯) 文明出行始于心,规范停车践于行。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在使用电动车、摩托车后将车辆就近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整齐摆放车辆,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共护文明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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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