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0元。
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其中国家补助部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个人应缴部分,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0元。
《通知》明确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实施方案》(赣税发〔2020〕146号)要求,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改革的过渡期内,各地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缴工作。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农业转移人口、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缴费方式也呈现多样化和便捷化特点,参保居民除了到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还可以微信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公众号,进入“税费服务”缴费。也可以使用个人微信“支付”>“生活缴费”>“社保医保”缴费。(孙筠婷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周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