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两个司机竟然都是被找来“顶包的”,再查,原来被撞车辆和撞车的两位司机都涉嫌酒驾,还是在同一个酒桌刚推杯换盏完下来的……这种电视剧才会出现的戏码没想到在都昌也发生了。
怎么回事儿?!
随都检君一起来看看这场“闹剧”吧……
案发现场
2021年4月9日,刘某明和刘某喜一同赴宴,觥筹交错酒足饭饱之后大家相约出去唱歌,二人各自驾车离开。不料乐极生悲,刘某明行至中途忽遇前方事故,急刹车后遭到后方的刘某喜追尾,二人的车辆来了个“亲密接触”。刘某喜瞬间清醒过来,心里打起了算盘,自掏腰包吧修车费用较高不划算,可酒驾又不能报保险理赔。左思右想之下,刘某喜提出叫来两个朋友顶替二人的办法。两个电话后,刘某武和张某良赶至了事故现场,替二人处理后续事情。
却不想被交警同志看出端倪,在经过交警反复盘问并明确告知作假证和提供虚假信息属于包庇行为,最终刘某武和张某良承认了顶包驾驶的行为。
办案经过
经鉴定,刘某明血液中检验出酒精含量为83.39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而刘某喜血液中检验出酒精含量为76.79g/100ml,未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依法将刘某明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都昌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刘某明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明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到底有多少违法行为呢?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即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刘某喜作出行政拘留20天,罚款41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对刘某明作出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顶包行为
酒驾案件中,不仅仅酒驾行为人要从重处罚,顶包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刘某武、张某良报警谎称自己是驾驶员,提供虚假证言,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5天,罚款200元。
3、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刘某明、刘某喜明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系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仍隐瞒事实真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欲骗取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如此次刘某武、张某良未能如实交代,“顶包”行为瞒天过海后向保险公司申报成功,他日此事东窗事发,则此案四人将涉嫌保险诈骗罪,面临的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还将追究其四人的刑事责任。
警示分析
近年来,类似上述的“顶包”案屡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肇事者认为“顶包”是一举两得的“好办法”,既能逃避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还能获得保险理赔。其实,交通肇事后找人和帮人“顶包”,都是下下策,这样做的后果不但会导致处罚更严重,还会连累亲友。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驾车要谨慎,酒后不开车,发生机动车事故后,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因为“讲义气”而实施顶包骗保行为,最明智的做法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否则到最后终究得不偿失。(都昌县检察院李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