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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拙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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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
和合乡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7-07
       从事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工作也有些年头了,对于经常出现的劳资纠纷案件也处理了不少。但当我们各为其主的时候,我们作为资方的代理人,有时候觉得自己做这份工作有悖自己的良心。所以每次帮助企业跟员工打口水战的时候,总觉得内心的惶惶不安。同样是打工的,这样做于心难安。因此,我将一些关于劳方如何维权的方法分享给大家。
      第一条:关于入职,我们进入工厂之后,必须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是可以表明对方雇佣了你,就是合法的劳资关系了,为以后出现劳资纠纷的举证和维权都是有帮助的。然后要询问对方会为会为我们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企业是不是能够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不能参加保险,说明企业在这方面的管理是混乱的,建议老乡最好不要进这样的工厂。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可能既流血又流泪。
    第二条:关于企业处罚:企业对员工在工作上的失误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不含利用职务犯罪),企业要求员工赔偿的,最高罚款额度不能超过基本工资的20%。但考核工资和津津贴或其他提成不包含在基本工资内(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第三条:关于企业辞退:员工被企业辞退,可能向企业申请补偿金。补偿金的补偿方法是:每服务一年补一个月,最高补十个月。企业对员工的最高处罚就是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如果劳方在申请资方的工作岗位时,对自己的身份进行了造假(包括学历造假、员工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是被追捕、通缉的),企业随时可以与劳方解除劳动关系,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必须结算工资。
    第五条、资方没有依法为劳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劳方随时可以与资方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关于离职: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势提出辞职申请,到期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
   今天就写到这里吧!如果在线的老乡有什么关于劳资纠纷的,可以站内信给我,我尽量帮忙给予一定的法律条文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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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7-07
请大家多多提宝贵意见!
[ 此帖被风花雪月在2012-07-07 12:3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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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2-07-07
哇!专业性很强很实用的方法,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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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07-07
我已经收藏了,说不定有用,哈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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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2-07-07
谢谢蛋糕的支持!下回一定写更实用的材料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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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溪乡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07-07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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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07-08
看来楼主的拙见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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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2-07-08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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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2-07-08
谢谢分享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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