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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慈善会招募义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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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山乡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3-15
都昌县慈善会义工招募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慈善义务工作者(以下简称义工)的服务活动,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义工、义工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试行办法。
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义工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经过注册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参与社会服务和慈善公益活动的人员。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义工组织是指经过登记注册、从事义务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体义工。
第四条  义工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守法、诚信和节俭的原则。
第五条  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安老抚幼、助残济困、助医助学、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社区服务、紧急救援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六条  都昌县慈善总会义务工作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义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义工服务活动。各设乡(镇)慈善分会的义工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义工服务活动。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义工服务纳入社会和谐发展的范畴,为义工服务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支持。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鼓励义工服务活动,宣传义工精神,维护义工及义工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义工的招募
第八条  义工条件
义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义工组织章程,接受义工组织管理;
(二)品行优良,自愿无偿从事义务服务;
(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备符合从事义务服务的身体条件和基本素质。
团体义工的条件由义工组织的章程规定。
第九条  义工的登记
(一)自愿从事义务服务的人员或团体持身份证、职业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向义工组织提出申请,分别填写《慈善义务工作者申请表》和《慈善团体义工申请表》;
(二)义工组织对申请登记的人员或团体进行审核;
(三)对符合从事义工条件的个人或团体,予以登记,并建立档案。
第十条  义工的注册
(一)义工登记后,由所登记的义工组织对其进行义工基础培训。
(二)登记义工培训合格后,按区域或所属单位编入义工服务组织,建立记录档案,由义工组织给予正式注册;
(三)正式注册的义工和团体义工,由义工组织赋予义工或团体编号,并发给慈善义工证及相关义工服务证明。
第十一条  义工组织可以自行或者联合招募义工。招募时,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义务工作计划。
义务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义工招募、培训、使用、考核及服务项目等事项。
第三章  义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义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义工组织的活动有知情权;
(二)对义工组织有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的权利;
(三)有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服务组织的权利;
(四)有选择与个人知识、技能和兴趣相符的服务项目的权利;
(五)有获得培训和服务指导的权利;
(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的权利。
第十三条  义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义工组织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参加义工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弘扬慈善文化,传播慈善理念;
(四)自觉维护义工组织和义工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不得以义工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活动,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谋取其他个人利益。
第四章   义工服务
第十四条  义工服务是指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步的行为。
第十五条  需要义工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向义工组织提出服务的书面申请,申请人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十六条  义工组织根据申请人的需求,经确认后提供力所能及的义工服务,不能提供义工服务的,应当及时答复申请人。
第十七条  在义务服务前,义工组织可以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十八条  义工应当在义工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务服务。
未经义工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义工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义工在从事义务服务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服务标志。义工组织提供义工服务时,原则上应当有两名以上义工参加,但服务项目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条  团体义工以集体形式开展义务服务活动的,应当将义工服务计划及义工服务活动情况向其所加入的义工组织备案。
第五章   义工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慈善会的义工组织负责义工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      建立健全义工服务的规章制度;
(二)      建立健全义工和义工服务工作档案;
(三)      负责义工的招募、培训、指导、监督和表彰;
(四)      负责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五)      负责义工服务工作的宣传与交流;
(六)      负责为义工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二十二条  义工培训工作要讲究实效,时间相对集中,并
注重结合义工服务特点,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服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  义工组织应当建立义工考核和表彰制度,做好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估工作,为考核、表彰义工提供依据。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义工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为营造“有时间做义工,有困难找义工”的社会氛围,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冒用义工和义工组织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义工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义工和义工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义工组织应视情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劝退、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自201111月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由都昌县慈善总会义工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经义工组织同意派往外地从事义工服务的,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各地可根据本试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慈善义工招募管理的具体细则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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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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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03-15
有意向加入义工组织的朋友,可以先申请加入义工群,然后再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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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03-15
我想加入,请问我把表交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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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3-15
我想加入,请问我把表交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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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3-15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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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3-15
好事。可惜我不在都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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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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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3-15
都昌义工团官方QQ群:11207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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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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