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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都昌在线做个阳光基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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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源乡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9-09-17
谢谢版主的关注,希望有天能看到,期待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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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9-09-19

发现楼主是在线的老坛友了


 


楼主,这件事情我们内部已经在讨论,目前尚无具体结果出来


若有结果会立刻通报的


谢谢你的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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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山乡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9-09-21

慈善基金会成立的基本条件: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个人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当地民政厅)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功效:

如果企业、个人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个人慈善基金会属于非公募性质,即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等;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
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就需要经过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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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山乡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9-09-21

基金会成立登记指南


(一)登记对象: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成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理事会及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成立登记程序:
    1、成立登记流程:设立咨询→申请设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公告。
    2、登记管理机关应于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四)成立登记材料:
    1、《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2、《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3、章程草案及《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
    4、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5、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监事名单及简历;
    6、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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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09-09-21

倾听大家的建议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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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山乡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09-09-21

经查阅相关的材料,成立基金会的条件比成立一个社会团体的要求要高一些。


 


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


办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 

办理条件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团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团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非全省性社会团体不得冠以“江西”、“江西省”、“赣”等字样。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申办材料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工作以外活动。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上款规定登记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含名誉职务)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一般为专职。县级(含)以上党政机关所属部门在职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会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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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9-09-21
如有清楚这方面办理程序的老乡请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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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9-09-21

佩服楼主的豪气,都昌需要像你这样能干能为的人。


大家一起携手,一定能办成大事。慈善来自于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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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09-09-21
楼主算是都昌在线超级元老了,开站10天就注册了,此ID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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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09-09-22

 


 要有真正无私的人,象焦裕禄的好同志领头


 


 要有真正的公开透明的财政系统


 


当然也就会有更多具备爱心的都昌人加入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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