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我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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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举行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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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无
申办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查档证明;
4、买卖双方身份证件;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提交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单位房产买卖,还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文件;
7、契税发票或免税凭证;
8、地税局传递回单。
办理程序
受理-查档-评估-审批-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交易费:住宅每平方米6元,非住宅按评估价的2%;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100平方米以内100㎡以内100元,100-500㎡300元,500-1000㎡500元,1000-2000㎡700元,2000-5000㎡1000元。查档费每本产权证每次13元.
承办机构
县房管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正常工作日办理
县芙蓉路房地产管理大楼
邮编:332600
联系方式
0792-5230302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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