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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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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都昌县民政局低保股
办理地址
各乡镇民政所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 格
1、城市低保:家中共同生活人员月人均收入2时至5时31分
2、农村低保:家中共同生活人员月人均收入低于70元的
申办手续
(提交材料)
1、 个人申请书
2、 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 家庭收入证明
4、 固定电话费和水电费发票(连续三个月)
5、 在校学生的学生证或残疾人员的残疾证
6、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 申请。城乡居民要求享受低保待遇的,由户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村料。
2、 审查。居委会及乡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调查了解,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低保申请审批表,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各乡镇
3、 审核。乡镇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综合复评,对有争议的生要新组织调查,提出审核意见,返回县级民政部门
4、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审,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发给城乡低保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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