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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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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山乡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06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信息类别:文化生活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28000-0801-2008-0003

  责任部门: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事项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见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先审查,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按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经营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20天


收费标准



承办机构


文化广播电视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办理


县政府文化广播电视局


邮编:332600


联系方式


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监督电话


0792-5223064 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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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3-01
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先审查,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按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经营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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