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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计划生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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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4-09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当时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节能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不再作为我国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目前来说:弊大於利。计划生育的实施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助长了地方乡镇政府的贪污腐败。


              我个人是属于服从国家政策,晚婚实行者。这个不提了,昨天在论坛里看到一个贴子,是有关于计划生育的,就有了一些想法。我们县里是非常严格的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对夫妻只能生一个孩子,如有超生那就罚款,再生继续罚款,反正只要你有钱,想生多少个都行,这是我比较消极的想法。如果没有钱的,生了一个孩子以后,必须要去节育。我们国家使用的就是节育环,国家的法律要遵从,虽然查了些百科证明说那些节育环不会引发癌症,可很多妇女因为这个节育环而导致引发各种妇科病。我身边就有很多朋友包括我的四位阿姨就深受其害。我们县里,如果只生了一个孩子的,那必须要上环,不然也就要交钱了。明明知道自己的身体不能承受节育环带来的病痛,还是得去戴上那个东西,才能摆脱那个罚款!导致县里许年青朋友结婚后都跑到外面打工,很多都是不打结婚证的也不领准生证的,为的就是想摆脱那让人烦厌的计生委。


             那对于这种,计划生育法那还能够有用吗?也有人举报超生的,县计生委过去看到的是那些老人及儿童,找不到当事人就搬走家里的一切,掀房子的都有,在这个时候“人道”又去哪了?


             国家对妇女也有了保护却在这点上面不能有另个变通么?公立医院出示的证明是否可以解决?是怕这个使用太泛滥了吗?那人家保证生一个不会生两个了,不想戴那个节育环的不行么?我也不晓得国家对于这点上是否能有些改变呢?能不能真正的关注关心到细节上啊?


            我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可针对于这些,我又能做到遵纪守法么?我有点不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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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9-05-05
有一个问题向大家资询,现在家里又开始抓上环。我家去年生了一个女儿(我跟老婆都是农村户口),上星期电话里老婆说村里来了上环通知,要在一个月这内进行上环,超期以每天罚款100元,在网上查了很久也没有看到这样的处罚规定,希望这里能得高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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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9-04-29
都昌县委官员太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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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9-04-26
“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问题,要重点治理,该开除党籍的要开除党籍,该开除公职的要开除公职”那么平民呢,想生就生?我看看周围往往是知识层面低、素质不怎么样的人想生多少就生多少,而高教养高素质的夫妇多生一个就要怎么样怎么样。。。你们说说这样可提高人口质量、提高全民素质?也不知道你们决定政策的人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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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9-04-25
都昌土塘镇的干部真是无法无天了:
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今年4月份刚刚转正为中国共产党,可是今天发生的一幕,让我大吃一惊,大失所望!当然这里的公务人员只能是代表党内的败类,我相信绝大多数公务人员还是真正为民办实事的。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个姐姐,农民,一直在外打工。2002年5月生了一儿子,2006年12月意外怀孕结果又生了一儿子。说实话,都昌生两个的一抓一大把,没两个的反倒奇怪了,就连许多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生两个的也是比比皆是。这不,九江市的计划生育大会上咱的县长大人因计划生育工作监管不严而在众多县长面前公开作检讨,丢足了面子。于是乎拿咱无辜的两百姓开刀泄恨,把几年来都销声匿迹的计划生育工作提上了日程,并把之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不过这本来就是国家政策,我本人是非常反对有的人搞游击队偷生超生,国家的政策应当去严格执行。可是老百姓与国家之策之间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他们不是非常明白,那么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应该到群众中去普法,宣传国家政策,人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嘛。可是咱都昌县土塘镇的那帮土皇帝不这么干,硬是在土塘镇李家村上演了1998年同样的悲剧。今天妈妈急匆匆地打来电话:“怎么办啊,你姐家被那帮土匪砸得不成样子了,门也打了,床也拆了,她公公都给戴手铐了”。等妈妈情绪稳定下来,才知道事情的经过:今年正月时姐姐就接到了大队的通知要交纳国家抚养费2000元,另外还得结扎。可是姐夫一方面经济不宽裕没钱,另一方面也是怀着侥幸的心理以为跟往年一样雷声大雨点小,所以这事就一直拖着,他们俩跟往年一样过完元宵就去广东打工了。没想到今天土塘镇乡政府装上两大车的人去铲除民房。在大门时村里有好心的村民就说‘他家没人,你们就别打门了,要么我打个电话给他们’。谁料那些干部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对这那村民脸上就是狠狠一拳。后来姐姐公公接到电话说有人闯入他家,把家砸得不成样子,还打伤了人,就急匆匆地从县里赶回家了,陪他来的还有姐夫的堂哥(姐姐的公公在县城拉大板车,社会底层)。赶到家,对于这些知识分子的过分行为实在恼火,双方就打起来了。可是老百姓哪是土皇帝的对手啊,他们出动了派出所,把姐姐的公公和另外一个亲戚给抓起来了,并且关押在派出所。下午妈妈和姐姐的婆婆去土塘派出所想去看看她公公现在人到底怎么样了,就怕那些人对一个老人家动刑。可是她们到那时人已经被转移到七角派出所,并说要交纳25000元罚金(因打人)。傍晚6点多时我在打电话回家被告知,钱已交,但人还没放!
至此,我就不不知道这到底还有没有天理啊!姐姐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应该交社会抚养费,可她没交,从这里说她确实有错。可是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连最起码的最终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与自由都不懂,公然知法犯法,还说他们的行动是经过了县政府!现在我来历数下土塘镇政府的罪状:
1、 前几年不好好抓计划生育,使得老百事产生侥幸、懈怠心理,因此犯了玩忽职守罪!
2、 私闯民宅罪!
3、 破坏公民合法财产罪!
4、 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罪!
5、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罪(把姐姐公公扣押起来,他一老人家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所以他本人根本就没打人,发生斗殴乡政府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第一责任)!
6、 滥用职权罪(双方斗殴,乡政府以其职务之便将人扣押并索求高额罚款,在对方交纳罚款后然不放人,此乃滥用职权)!
电脑没电,明天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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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9-04-11
呵呵,我想说的主要是为了妇女身体而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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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9-04-10

江西是个人多地少的地方,大家看开点。。


 


有个政策不是:第一胎生女的,节育五年之后可再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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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04-10

希望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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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04-10
江西遂川原政协主席超生被开除党籍公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0日02:27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江西省遂川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协原主席曾昭福因超生日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江西省委、省政府同时作出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遂川县委、县政府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江西省还明确要求,计划生育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说,2006年10月,曾昭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遂川县委、县政府对此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根据国家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对遂川县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根据曾昭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错误事实,日前吉安市已依法依纪对曾昭福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称,除遂川县外,江西目前还对少数几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的县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警示”,半年后仍不见起色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江西省委、省政府再次要求,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国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动摇。对违反国策的人和事,坚决依法从严处理,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问题,要重点治理,该开除党籍的要开除党籍,该开除公职的要开除公职,该取消荣誉称号的要坚决取消荣誉称号,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江西省明确要求,对完不成人口控制目标、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以及瞒报谎报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连续两年因计生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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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04-10

计划生育中的只准生育一胎,是老邓当时执政的权宜之策,不得为之。随着中国人的素质提高,必将放开,时间不会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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