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94阅读
  • 6回复

都昌一男子涉嫌赌博罪被提起公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29048
积分
689293
贡献值
20781
都币
0
在线时长: 3597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0-17
我的老家
县城(都昌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6

    被告人周某某,男性,1978年10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4281978********,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住左里镇**村***号,无犯罪前科。因涉嫌赌博罪,于2021年3月10日被都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4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都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都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6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8日止,被告人周某某利用打电话、发微信和视频等方式邀陈某甲、周某甲、赵某甲、李某甲等人员到位于都昌县左里镇***街的****超市二楼进行赌博,赌博方式为白天或者上半夜打麻将和“二七王”,下半夜打“三十二张”。打“三十二张”时,蒙庄的人给周某某300-500 元不等的头钱,打麻将或者“二七王”,周某某每场会抽100-300元的头钱。周某某抽的头钱有46800余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21年1月1日晚上,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周某乙、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2300余元。
    2.2021年1月8日晚上,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赵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2500余元。
    3.2021年1月10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赵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2700余元。
    4.2021年1月25日晚上,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赵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2900余元。
    5.2021年1月26日下午,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张某甲、周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打300元、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2900余元。
    6.2021年1月27日,被告人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张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打20元、40元的都昌讨赏,周某某抽头100余元。
    7.2021年1月28日晚上,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赵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2500余元。
    8.2021年2月1日晚上,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赵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2600余元。
    9.2021年2月1日晚上,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张某甲、梅某甲、邵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200元的都昌栽宝,周某某抽头200余元。
    10.2021年2月3日晚上,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赵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2800余元。
    11.2021年2月9日晚上,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赵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2700余元。
    12.2021年2月19日晚上,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赵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3200余元。
    13.2021年2月20日晚上,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赵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3100余元。
    14.2021年2月26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2500余元。
    15.2021年2月28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李某甲、邵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300元的都昌讨赏,周某某抽头300余元。
    16.2021年3月4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赵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2500余元。
    17.2021年3月4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赵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2500余元。
    18.2021年3月6日晚上,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赵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3000余元。
    19.2021年3月7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赵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3000余元。
    20.2021年3月7日凌晨,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李某甲、江某甲、王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600元、1200元、2400元、4800元、9600元的“三十二”张,周某某抽头2500余元。
    21.2021年3月8日晚上,被告人周某某在其超市组织周某甲、陈某甲、赵某甲、李某甲等人赌博,赌博方式是打二七王,后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将李某甲等人传唤至都昌县公安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到案说明、前科证明、常住人口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周某甲、陈某甲、王卖金、李某甲、周某乙、赵某甲、江某甲、周某乙、周某丙、邵某乙、周某丁、陈某乙、蒋某甲、张某甲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来源:中国检察网
冰点还原精灵官方网站
 

发帖
10362
积分
143355
贡献值
352
都币
0
在线时长: 227小时
注册时间: 2009-10-30
我的老家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1-10-16
赌博是万恶之源

发帖
7866
积分
57664
贡献值
497
都币
0
在线时长: 2740小时
注册时间: 2016-06-15
我的老家
西源乡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1-10-16
逢赌必抓。赌博是败坏社会建设的有好气氛。

发帖
8196
积分
12432
贡献值
159
都币
0
在线时长: 1496小时
注册时间: 2012-10-15
我的老家
春桥乡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21-10-16
约两个月的时间
组织了21场牌
抽头得46800元

平均每月约23400元

比开个小超市利润高得多!

问题是还没什么成本


发帖
13054
积分
25303
贡献值
177
都币
0
在线时长: 3676小时
注册时间: 2010-01-28
我的老家
蔡岭镇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21-10-1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发帖
157
积分
8289
贡献值
6
都币
0
在线时长: 96小时
注册时间: 2021-10-14
我的老家
周溪镇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21-10-16
赌博害人害己,需当远离。

发帖
157
积分
8289
贡献值
6
都币
0
在线时长: 96小时
注册时间: 2021-10-14
我的老家
周溪镇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21-10-16
赌博害人害己,远离赌博。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