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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都昌一女子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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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09-29
    2021年8月2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依据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一审依法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被告人殷某,女,汉族,大专文化,1965年9月出生,护士,江西省都昌县人。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6年6月12日被都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21年2月24日被都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殷某在都昌县东风大道景程新天地门口、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门口、县二中附近等路段,通过宣讲的方式,先后多次向周边群众(含多名未成年人)宣传“法 轮功”邪教相关内容,并发表不当言论,经群众报警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又从事邪教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坦白。
    最终,法院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项、第八条第(六)项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二)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五)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六)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
   (七)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
   (八)发展邪教组织成员五十人以上的;
   (九)敛取钱财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十)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枚)以上的;
   (十一)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
    1.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一千份(张)以上的;
    2.书籍、刊物二百五十册以上的;
    3.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百五十盒(张)以上的;
    4.标识、标志物二百五十件以上的;
    5.光盘、U盘、储存卡、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百个以上的;
    6.横幅、条幅五十条(个)以上的。
   (十二)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二百张(篇)以上,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五十册(个)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百万字符以上、电子音视频二百五十分钟以上的;
    2.编发信息、拨打电话一千条(次)以上的;
    3.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
    4.邪教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十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八条 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
   (三)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六)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七)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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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1-09-29
违法必惩,从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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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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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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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21-09-29
都昌犯的事,怎么永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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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21-09-29
回 w38486462 的帖子
w38486462:都昌犯的事,怎么永修审? (2021-09-29 13:51) 

多看看书 ,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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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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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21-09-29
违法必惩,从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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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21-09-30
2016年6月12日被都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21年8月2日,永修县人民法院依据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一审依法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是一个“阴谋”还是两个“阴谋”,看不太明白。如果是一个“阴谋”,就是刑满释放不久又被捕判刑了,那也太不是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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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21-09-30
吃多了撑的。没有饭吃看看她还能不能这样蹦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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