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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鄱阳湖 执行置顶操作(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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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俊全、张俊武、张俊明等24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以被告人张俊全、张俊武、张俊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成员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被称为“张氏家族”。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在都昌县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犯罪,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该组织利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欺压、残害百姓,横行乡里,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 该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各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等。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俊全、张俊武、张俊明等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九江中院)都昌在线相关阅读请点击:关于公开征集张俊全、张俊明、张俊武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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