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官,这是最好的结果,今后我们会一起好好共同生活。”近日,都昌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权衡利弊,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婚约,原告当庭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
陈某某与杜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交往一年后双方订立婚约,并举行订婚仪式,陈某某给付杜某某彩礼十万余元,并按照当地风俗互有礼节往来。订婚后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女,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产生隔阂。为此,原告一纸诉状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等费用。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矛盾较小,有调解的可能。在重点查明双方相识及生活情况,分析双方未能继续履行婚约的原因后,本着弥合当事人之间的亲情、维系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的原则,法官通过耐心倾听、细心研判、倾情调解的方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敞开心扉。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消除彼此之间的隔阂,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履行婚约,并对今后的生活进行了规划。至此,这起因婚约财产引起的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王树栋)